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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拆迁后征地合法吗?(拆迁补偿是先拆后补还是先补后拆)

时间:2023-03-27 12:08:51 undefined 点击:246

#竹东湖动迁非议:从2.64亿升到842万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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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地动迁是地方性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,在其中动迁户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是非常复杂,隐蔽的。近日,云南一则新闻再次引发传媒国际舆论关注。大体内容为:因云南省思澜国道(普洱市楚雄区至普洱市澜沧县)开工建设。这条国道需要经过某竹东湖的工业区,占用工业区土地,及去除部分植被,以开展勘探、临时道路及隧道等工程建设,因此涉及到要向竹东湖母公司的补偿问题。在竹东湖中小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商谈时,出现了吊诡一幕。

两国商谈补偿需要对南山赔偿开展鉴定评估,在确定评估机构后,得出了2.64亿元的评估价。随后政府部门要求重新更换评估机构,在南山不同意,不参与的情况下组织开展了第四次评估,评估价值为842万元。据相关传媒报道,两次评估差距主要体现在占地面积大小。接下来,政府部门的操作方法是,先组织动迁建设,然后通知南山按第四次评估价格开展补偿。对方律师称,政府部门此举是典型的“先拆除后作补偿决定”——2020年3月20日,政府部门就将竹东湖案涉土地的地上物强制清除,直到2021年3月15日,政府部门方才作出“补偿决定”,这属于“处理程序严重违法”。目前该案还在诉讼中。

这起案子这类由于结果还未确定,先入为主评价不太妥当。但是类似收地动迁中发生的事情是非常复杂的,并不是表面看起来的商谈未果这么单纯。在这类惨案中面上的交易清晰,不代表恰恰的交易能够看透。比如说,对收地动迁方来说并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意外,在整个兴建建筑物或附着物,联系评估母公司,政府部门规划,商谈补偿等种种环节,都有人为设计操作方法的空间。而地方性政府部门是一种抽象主体,各省市负责文职的默许默认才是推动这类惨案成功的关键因素。单纯以一句政府部门违法,把中小企业定义为无知小白,未免太小看商人在政府部门重大项目过程中打的Dhanbad,搞的暗箱操作方法了。真正的猎手有时候装成的就是猎物。传媒国际舆论三纲不知也未必时时中立。

现在有的案子中,被动迁中小企业或个人正是在获得信息途径的情况下(该途径通常很真实,但也很非正式),预先开展大规模“投资建设”,可是没想到地方性文职换人后,不依不饶,没按原先既定路线行事,反而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这类侵吞动迁款的案子在全国各省市绝不鲜见。特别是一些大规模经济投入,恰恰不光是单纯的抢钱,若没有一定政治支持,不要说兴建了,拿地都很困难。所以现在地方性重大项目一方面要避免出现招来骗子,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出现官商勾结,以经商为幌子合伙侵吞套取国家动迁款。

回到这起案子,事情通常也具有两面性,政府部门文职换人后对收地动迁的推动一般不会单纯粗暴,该走处理程序还得走处理程序,对不配合的也会按法律处理程序启动强制措施。在评估上如果发生太大矛盾,可以就评估这类提起诉讼,诉讼的对象是评估母公司,但是两国都没有这么做,而是各执一词,既然如此,当时为什么指定评估母公司的时候又没有异议?这一切也许只有当事人最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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